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18.com
15996265110
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再审申诉
法院导航
仲裁委
看守所
联系方法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律师团队
>>
南京诉讼指南律师
南京诉讼指南律师
南京诉讼指南律师
南京诉讼指南律师
业务范围
>>
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服务领域
>>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刑事辩护
房产买卖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违约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投资融资
擅长领域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杨晗璐律师为您解决诉讼指南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诉讼指南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诉讼指南诉讼和仲裁案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无论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调解结案,都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要快速向一审法院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措施保障执行的实现。判决生效日期从终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
·
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诉前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刘xx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
司法鉴定结论错误的处理对策
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
·
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几种法定情形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判决实际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因此,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
·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该规定为举证期限内,对于提供证据
·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统一予以印发,自2
·
如何签署聘请律师协议?
聘请律师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是聘请律师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签署该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签署方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应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不能是律师个人名义;2、代理协议一般一式两份,客户必须自己保留一份;3、必须明确由律师代理的具体事项;4、律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必须明确;5、约定好双
·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
·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
·
何时需要聘请律师?
以下两种情况中一般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一是在进行较为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如个人买卖房产,订立遗嘱,与他人合伙投资等等,再如公司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外签署商务合同,进行商务谈判,商务合同履行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
·
只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据,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
·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的调查、勘验,便于判决的执行。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塔、游泳池等附着于土地上不能
·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
·
被告如何答辩?
答辩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被告在答辩
·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一切手段在内的私自取证方法,还由于表达的明确性,《证据规定》显然比《批复》有更广泛的普适性。所以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到《证
·
他人就执行对其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不应
·
哪些案件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必须向特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
·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包括固定律师费方式,风险律师费方式以及部分固定部分风险律师费的方式。所谓固定律师费方式,是指由客户支付固定数额作为律师费,该数额不以案件是否胜诉为条件。所谓风险律师法,是指律师费的多少以及是否支付均以案件是否胜诉或者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条件,胜诉则支付,否则可以
·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
·
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能否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
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在合同法律实践中,有时候双方约定:“如有争议,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样的管辖约定吗法律实践中颇有争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与合同关系密切的五个联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
·
对票据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
·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方式。在满足《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所定的给予其他股东20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仍可适用《拍卖规定》第十四条,即:如果其他股东在指定的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的,人民法院在拍卖前无需按照《拍卖规定》通知其于拍卖日到场参与拍卖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
·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
·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第十条“公诉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后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并未修改,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
·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
关于房屋产权问题,你好
你好,原告和被告因为房屋买卖事宜,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决,因为涉及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所以原告败诉。我就想请问原告还有其他的理由进行上诉吗。提出一些经济方面的赔偿。
·
请问,家里收到判决书了,里面的家人啥时候能收到执行书,家属啥
请问,家里收到判决书了,里面的家人啥时候能收到执行书,家属啥时候可以会见?
·
我还没有过使用期,有劳动合同签吗?
我还没有过使用期,有劳动合同签吗?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
我老公酒驾拘留4个月现在已经拘留22天我想去探视,
我老公酒驾拘留4个月 现在已经拘留22天 我想去探视,看守所不让
·
反诉状应该在什么时间交给法院?
李老太与韩某某在*将馆打*将过程中因争执1元钱是否付而发生的冲突。过程中,李老太先骂韩某某,并抓起*将砸向韩某某,于是韩某某也抓起*将砸向李老太,后因旁人劝开中止。旁人给李老太家人打电话,一会,李老太家人(大个子)来到把李老太扶下楼,韩某某在后随同,他们一同来到团医院给李老太做检查,期间,大个子打了个电话,一会,李老太家人(小个子)领着一个女人和一大、一小的
·
交通事故法院未当庭判决,后直接收到判决书怎么办?
2010年5月30日父亲在家门口被捷达车撞了,在医院住两个月后回家疗养,经鉴定一处九级,两处十级伤残,交通队判定对方全责。已经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直接收到判决书,我们原告方没有一人知道怎么回事法院就给判决书,我们该怎么办?
·
我们公司在苏州吴中区有一员工做了7年左右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小
我们公司在苏州吴中区有一员工做了7年左右现在离职了,公司是小公司所有之前一直口头协议没有交社保,离职前交了大概1年时间,假如他仲裁申请补交社保,公司需要给他补交多久的社保?是不是2年有效期以内的?
·
离婚起诉抚养费
离婚起诉我没有男方的身份证信息
·
你好,孩子父亲出轨了,我独自领养小孩,孩子父亲名下有
你好,孩子父亲出轨了,我独自领养小孩,孩子父亲名下有套房产,为了让孩子继承房产,不落到小三手里,孩子今年11岁,男孩,怎么样才能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在线等,谢谢
·
商住楼与商品房的区别,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购买商住楼后能否转让
·
交通事故,我叔叔在南岭一路驾驶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当场死亡
我叔叔在南岭一路驾驶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当场死亡,他是酒后驾驶,应该拿到多少钱。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1.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南京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