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杨晗璐律师
淮安法律服务网
21.nj18.com
淮安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首页>>淮安 淮安市 涟水 洪泽区 盱眙 金湖 清江浦区 淮安区 淮阴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安工业园区 淮安生态新城 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 
律师团队
>>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在线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淮安专利律师,淮安商标律师,淮安著作权律师,淮安版权律师,淮安实用新型律师,淮安商业秘密律师,淮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淮安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淮安经济犯罪律师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债权债务律师
专项服务
>> 
知识产权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杨晗璐律师为您解决淮安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解答淮安淮安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淮安知识产权案件。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淮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


  • ·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3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专利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各种期限,其计算期限的范围分下列两大类:    一、以第一日作为期限计算的起算日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送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送达的时间规定:    一、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的起算日期的规定:&nbs


  • ·单位专利权人
      单位专利权人,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人是单位,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成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


  • ·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


  • ·放弃专利权声明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2.将所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专利权人等著录项目填写清楚准确。3.制作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二


  •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


  • ·专利优先权申请
          一、专利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


  • ·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


  •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图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


  •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于法律时间的发生而依法律规定直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专利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依《中华人民共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后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 ·不予受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的无效宣告,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书应结合相应的证据具体说明宣告无效的理由,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符合规定,专利复


  •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申请专利?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在专利权的保护上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即与本国国民一样有权申请专利,从而获得专利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


  •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


  • ·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


  •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


  • ·专利申请的初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看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


  •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的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书,允许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证据或者理由加以补充,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的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制成副本达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


  •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


  • ·申请专利海关备案须提交的文件
      1、必须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人为法人:工商营业



  • 淮安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我好像遇到了电信诈骗,想咨询下网络贷款方面的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
      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律师你好,我们村官常和我们发生矛盾,我可以通过什么书籍来了解相关知识呢?

    ·被一家企业告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应对?
      被一家企业告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应对?

    ·律师你好,我有点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公司的一名职
      律师你好,我有点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几年前欠薪一直没发,然后再18年2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份借条,就是把欠的工资按照年息一分来借,不是现金借,是直接把欠的工资直接打借条,然后协议18年10月份还清,到现在还没有还,请问这种情况下改怎么处理,这个还能按照工资去劳动局起诉吗?还是只有通过法院起诉了。

    ·怎样申请食品专利,精英律师团
      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谈。我帮你好好看,为您负责,这里说不清楚。

    ·高难度知识产权问题,某人打cs游戏技术特别好
      某人打cs游戏技术特别好,找了影像公司就只直接把打游戏的过程,游戏里面的声音、地图、场景都拍下来做成有电影般效果的DVD影碟并且公开发售!不晓得这种行为是否侵害cs游戏公司的权利?以及侵害哪些具体权利?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或是退同额撰写费,现在被驳回的专利有3分之一,对方没有及时做审查意见,现在公司人也是联系不上电话也是不接,给留言也是不回,造成了我很大的损失,我现在要求对方能够履行当初合同,但是联系不到对方,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公司是合肥的我是浙江绍兴的

    ·如何知道专利有没有被侵权
      如何知道专利有没有被侵权

    ·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中旬叫开融资融券帐户练*炒股 4月初跟着西安的一个叫王红飞的老师学*炒股知识,4月中旬叫开融资融券帐户练*炒股,介绍在富强证券开户,4月22日至4月27日分4次入金10万元,27日买了2万多元,29日富强证券网站打不开了,显示无法连接服务器,打电话给负责开户的服务员也不接电话,之前的老师王红飞也不接电话,是上当受骗了吧,现在该怎么办?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
      怎样才能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之商标权针对淘宝旗下卖家侵权又是怎样来界定的呢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
      我是一名在厂普通职工,我想咨询一点法律知识,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我去年10月18日进厂成为普通包装工人,已签合同及厂里帮购买社保11个月,现因最近厂里敢一批喷漆的货,领导就强烈要求我们5个女工轮流去帮忙,帮油漆师傅搬货打下手,自己去了3天,因油漆味受不了,就没去了,当时领导也说受不了就不用去了,领导说帮我们申请特殊补助,后申请无望,我们都拒绝去,结果领导威胁我们说,不去就打包走人,后来我们还是不肯,领导担心抄人要赔偿,就说轮


    ·法律知识淡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别人拿去网络犯罪
      法律知识淡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别人拿去网络犯罪

    ·我有一种治疗口腔溃疡的配方不知道怎么申请专利我自己去了国家
      我有一种治疗口腔溃疡的配方不知道怎么申请专利 我自己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里面有些东西弄不懂啊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我申请专利得到申请日后就把我专利公开了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5996265110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解答淮安知识产权常识,专利,商标,著作权,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侵权保护,商标转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保护,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商业秘密侵权保护,著作权转让许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网络域名,不正当竞争,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保护法律咨询,代理淮安知识产权案件,为您解决淮安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淮安知识产权律师热线:15996265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1.nj18.com
    Copyright © 2022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